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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06/3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理事会的名称是: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根据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聚集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活力,促进学生共育、人才共享、资源共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区域社会能力。

第四条 理事会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共建单位、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优秀教师代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以及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单位)一般不少于31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以职务理事为主,个人理事为辅。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委派。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支持学院办学与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成为理事单位。个人理事由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等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八条 理事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 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或单位)1名、常务副理事长(或单位)1名、秘书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经理事会推选产生。必要时,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

第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 督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常务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理事会组成规模和履行职能可设常务理事若干名,成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一般3-5人,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三) 负责组织协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四) 筹备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 负责理事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 负责理事会的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名誉理事不因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

第十六条 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提出下届理事会初步人选

(三) 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四) 就学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

(五) 参与审议学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院开展社会服务

(六) 研究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七) 参与评议学院办学质量,就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八) 主管单位和学院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 理事会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情况,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根据需要,理事会也可召开专题会议,或者设立若干专门小组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人事任免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 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 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 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 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 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 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 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 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

(一) 本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理事会会议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 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 同等条件下享有转化学院师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

咨询的优先权等。

(五) 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学校平台,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建立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和进行新产品研发等。

(六) 理事单位可以在学校及学院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选拔录用学院毕业

生。

(七) 学院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

训方面,为理事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八) 由理事单位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

在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以理事单位的名义进行命名。

(九) 对学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退会自由。

(十一)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

(二) 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活动。

(四) 为学院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帮助。

(五) 为学院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支持帮助。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七) 加强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八)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 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过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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