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是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与合作单位的执行机构,对全体理事(或单位)负责。理事会下设理事会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事会章程》制定。理事会成员需承担本细则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理事会成员参选条件和流程
第三条 加入理事会,成为理事成员采用合作单位(个人)自愿申请以及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加入理事会具体流程:
(一)向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
(二)由理事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提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四)由理事会向新理事成员颁发理事荣誉证书。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的分类
第五条 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班子成员是学院理事会当然成员,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类会员的邀请和组织。理事会成员按照成员单位的合作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一)校企合作办学单位:指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的单位、依托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单位。
(二)校企合作共建平台单位:指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合作开展研究,建立联合研究所(院)的单位。
(三)校企合作冠名单位:指对楼宇、奖学金、实验室、课程、文化标志、班级、年级等名称进行冠名的单位。
(四)校企合作课题研究单位:指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有横向委托或者课题合作的单位。
(五)用人单位:指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有招聘、录用本学院学生关系的单位。
(六)优秀校友:指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历届毕业的学生,以个人、班级、专业或者毕业年级为单位的组织或团体。
(七)优秀校友合作单位:指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毕业生所创办或任主要领导职位的单位。
(八)其它合作单位:指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业务合作,或者计划开展未来合作的单位。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根据对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贡献不同,区分为金牌理事(单位)、银牌理事(单位)、铜牌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四个等级。
第四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七条 不同等级的理事会成员可以享有以下所列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具体所享受的权利对应关系详见第八条中所列:
(一)享有转化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师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
(二)享有优先使用学院的教学以及实验室等场所资源的权利。
(三)在符合济南大学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享有对课程名称、班级名称、实验室名称以及奖学金名称、及其合作项目、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享有冠名权以及享有共建课程的权利。
(四)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可以借助迎新会、举办优秀校友联欢会或座谈会等方式,为理事会成员提供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平台。
(五)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可以举办企业宣讲等活动,邀请企业专家或负责人作为主讲,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企业宣传。
(六)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理事会成员举办每年一场次的专场人才招聘会,为其推荐和优先选拔录用学院优秀毕业生。
(七)可根据理事单位的需求,每年举办多场次的人才招聘会。同时可以将学生的实习环节安排到合作单位进行。
(八)作为理事会成员,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可以利用学院楼宇内或楼宇外宣传栏、电子宣传屏等专用场地或划分指定区域资源为成员单位进行宣传、展示,让学生入校后能对企业及其企业文化进行深入了解。
(九)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等,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方面,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享有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基地,联合创办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争取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进行新产品研发等优先权。
(十一)可以申请合作单位要求的校企合作专业办学、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或者导师培训。
第八条 不同合作类型享受的权利规定:
类型 |
享有的权利项 |
校企合作课题单位 |
(一)(二) |
其他合作单位 |
(一)(二) |
校企合作冠名单位 |
(三) |
优秀校友 |
(一)(二)(三)(四) |
优秀校友合作单位 |
(一)(二)(三)(四)(五)(六) |
用人单位 |
(一)(二)(三)(四)(五)(六) |
校企合作共建平台单位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校企合作单位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加入理事会成为理事会成员,需要对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向社会承担一定的宣传责任,例如对外悬挂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与XXXX联合平台等宣传标志等。
第十条 加入理事会需要向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缴纳会费(以捐赠形式缴纳),三年一届。会费缴纳可以在规定年限内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期缴清(鼓励一次性缴纳)。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的成员根据第五条规定的类别,每年需要向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完成一定数额的捐赠赞助义务,捐赠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者是等同价值的教学实验仪器、教学软硬件、物资物品等非货币形式。具体数额详见下表。
类别 |
理事会会费捐赠标准 (按年缴纳) (万元起/年) |
理事会会费捐赠标准(按届缴纳) (万元起/届) |
校企合作办学单位 |
10 |
30 |
用人单位 |
1 |
2 |
校企合作共建平台单位 |
4 |
10 |
优秀校友合作单位 |
1 |
3 |
校企合作冠名单位 |
一员一议 |
一员一议 |
其他合作单位 |
一员一议 |
一员一议 |
优秀校友 |
自愿 |
自愿 |
校企合作课题研究单位 |
自愿 (如果数额超过5万,可以给予专业或课程的冠名权) |
自愿 |
第六章 理事会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所有缴纳会费的款项全部汇入济南大学基金会账号,并由济南大学基金会统一开具“捐赠”发票(具体实施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济南大学基金会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银行帐号:5319038961109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捐赠的款项将用于支持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和建设以及资助学生等,不得用于学院教工福利、津贴的支出。具体款项收支情况以及款项流向由秘书处每年生成财务报表向全体理事成员通报。
第十四条 秘书处做好理事会成员的捐赠款的数额的统计,根据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配套款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认可并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理事会成员可以与济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商讨另立合作协议。